财务部、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局部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关照
###nbsp;文章泉源:商务部 财政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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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布单元】财务部、国度税务总局
【公布文号】财税[2008]138号
【公布日期】2008-10-21
【实行日期】2008-11-01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方案单列市财务厅(局)、国度税务局,新疆消费建立兵团财政局:
经国务院同意,进步局部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现就有关事变关照如下:
一、将局部纺织品、打扮、玩具出口退税率进步到14%。
二、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进步到11%。
三、将局部塑料成品出口退税率进步到9%。
四、将局部家具出口退税率进步到11%、13%。
五、将艾滋病药物、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、黄胶原、钢化宁静玻璃、电容器用钽丝、船用锚链、缝纫机、电扇、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、局部册本、条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辨别进步到9%、11%、13%。
上述进步出口退税率的详细商品称号及税号见附件。
六、实行工夫
以上调解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行。详细实行工夫,以“出口货品报关单(出口退税公用)”海存眷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特此关照。
财务部
国度税务总局
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